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Connor 火必网行情 2025-08-11 17 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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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通知,获悉楚江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楚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1、楚江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96,206,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1%(以2025年8月7日公司总股本1,610,239,509股为基数计算)。其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10,3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61%,占公司总股本的0.64%(以2025年8月7日公司总股本1,610,239,509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说明

楚江集团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楚江集团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楚江转债”实施暨

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转股日:2025年8月13日

因“楚江转债”已停止交易,本公司特提醒投资者在期限内转股。2025年8月13日是“楚江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当日收市前,持有“楚江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5年8月13日收市后,未转股的“楚江转债”将停止转股。

2、截至2025年8月8日收市后,距离“楚江转债”停止转股并赎回仅剩3个交易日。如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

特别提示:

1、“楚江转债”赎回价格:100.38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0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7月22日

3、停止交易日:2025年8月11日

4、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13日

5、赎回日:2025年8月14日

6、停止转股日:2025年8月14日

7、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8月19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8月21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江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8月1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楚江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楚江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楚江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楚江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楚江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楚江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楚江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1,8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30亿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32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楚江转债”,债券代码“12810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1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2月1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6月3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73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6.1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二、“楚江转债” 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的情形

自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22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楚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6.10元/股)的130%(即7.9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楚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楚江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楚江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楚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楚江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89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6月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8月1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0%×71÷365≈0.389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89=100.389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13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楚江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楚江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楚江转债”自2025年8月11日起停止交易。

3、“楚江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8月13日。

4、“楚江转债”自 2025年8月14日起停止转股。

5、“楚江转债”赎回日为2025年8月14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13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楚江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楚江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年8月19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8月21日为赎回款到达“楚江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楚江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楚江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楚江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一)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53-5315978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楚江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楚江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楚江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楚江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核查意见;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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